证券代码:300348 证券简称: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:2023-022
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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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
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<2022年度利润
分配预案>的议案》,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。现将有关情
况公告如下:
一、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
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出具的审计报告,公司2022年年度
报告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,433,111.60元。
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,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,公司拟定2022
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:以2023年4月14日的公司总股本731,471,562股为基数向全
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.06元人民币(含税);不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;
不派发股票股利。
如公司董事会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
发生变动的,以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,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。
二、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
董事会认为,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》、证监会
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、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监管
指引第3号—上市公司现金分红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,符
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、股东长期回报规划,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
成果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,具备合法性、合规性、
合理性。因此,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。
三、监事会意见
经核查,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《公司法》、
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
规定,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、合规,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
东利益的情形,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、稳定、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。因此,我们
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,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。
四、独立董事相关意见
经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、盈利
水平,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,符合公司
的实际情况及《公司章程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
权益的情形,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。因此,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,并同意将
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。
五、其他说明
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,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,对相关内
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,以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。
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,该
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,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
六、备查文件
独立意见。
特此公告。
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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